各教学系:
根据《孝南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为协助孝南区教育局做好我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集中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凡非师范专业毕业或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者,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
5. 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级医院体检合格方可。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生,必须在4月29日前每个工作日8:30-17:30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报名,填报有关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2)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填写好后,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注: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
2.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学生到所在教学系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按要求填写档案袋上相关个人信息,并提供下列认定资料,装入档案袋。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直接填写在档案袋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扫描件和复印件。(请将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成同一副jpg格式的图片,以“网上申报时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姓名”命名,各教学系汇总后打包发给教务处)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暂不提供,6月份由学校统一向孝南区教育局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8)《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加盖教学系党总支公章)
(9)申请人照片(小二寸)一式两张(要求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用于以后颁发的证书上)
申请资料填写完整,其中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书(暂不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表、成绩单依次夹好装入档案袋。
3.材料审核
各教学系负责对申请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以接受。经审核确认后,请各教学系相关负责老师在档案袋“审核老师”处签名,并于4月30前以教学系为单位将档档案袋交教务处屠老师。
4.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符合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于2016年5月14日—15日上午8:00到孝感市中医医院(董永公园东)集中进行体检(在其他医院体检,教育局不予认可)。体检时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贴照片),空腹。
四、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符合认定要求,由孝南区教育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预计7月上旬前,由学校统一领取并发给各教学系,学生到所在教学系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
(二)经与孝南区教育局协商,普通话等级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须交由该局工作人员审验后返还;
(三)未按以上要求按时按量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学生自行负责;
(四)如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取得本校毕业证,将无法获得认定;
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孝南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孝南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12—2850957,联系人:宋老师
附件:孝南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