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学籍与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试 行)(一)
发布时间:2010-10-13 08:34:27 浏览次数: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报到截止日期后的两周(从报到截止日期后的第一天算起)。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必须接受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所进行的复查 ( 包括报考条件、入学资格、身体状况和文化知识等)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入学者,经查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新生经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持相关证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或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注册是指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取得学籍而履行的一种手续。经正式注册的学生,才能被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其学生身份和学籍。每学期开学时,在籍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自开学之日起两周内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后,持有效证件按照《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注册实施办法》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学生正式注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登记表上姓名在录,且经查验属实;

    2.按期向学校缴纳培养费等;

    3.每学期学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取得允许继续其学业学习的学分;

    4.按时入校报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注册:

    1.因学业成绩原因被批准退学试读的学生,试读期满而尚未决定恢复其正式学籍者;

    2.学期开学时因故请假获准暂未到校者;

    3.未按期缴纳培养费者(经特许缓缴者除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无正式学籍的跟读生、旁听生、进修生;

    2.因学业成绩原因被批准退学试读的,试读期未满者;

    3.被正式处以退学或开除学籍者;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逾期两周(从规定报到之日算起)不到校者。

    (四)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停学手续者,在相应期限内不予注册,待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停学期满重新入学或复学时,按规定办理或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五)注册时间为每学期开学报到之日起的两周以内。对暂缓注册的学生,准予在注册时间内先到教学系报到,然后按有关规定正式注册。

    (六)注册办法及程序:   

    1学生到校之日起至正式上课后一周内,到所在教学系规定的地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凡符合注册条件者,由学生在注册登记册上登记,教学系办公室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并注明注册日期),即为正式注册。学生注册必须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办。各教学系的学生注册登记表应在正式上课后两周内报教务处。

    2.因各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者,从正式上课第三周起,按下列方法注册:

    1)属暂缓注册的第12两种情况者,待学籍处理完毕后由教务处通知所在教学系予以注册。

    2)属暂缓注册的第3种情况者,必须持原请假信函、电报及按请假审批权限批准的原件,在假满到校后到所在教学系注册。

    3)属暂缓注册第4种情况者,待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杂费后持财务处收据到所在教学系注册。

    3.新生入学经审核、复查合格,填写有关学籍表格和卡片后由各教学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办理注册手续。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从规定报到之日算起)不到校报到注册;

2.超过暂缓注册时限两周者。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和所得学分记入学生学业档案,并作为学生学籍异动和毕业的依据。

第五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一般分为平时、期中、期末三个考核阶段。期中、期末的考核方式有开卷、闭卷、上机操作、实践(实验)操作、作品、运动、设计、口试、课程论文、社会调查等;平时考核的方式有听课、作业、实验、习题课、课堂讨论、小测验、小论文等。

    凡一门课程跨学期进行教学的,每个学期都必须进行考核,且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单独开设的实践 ( 实验 ) 课、实习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等,若分学期进行教学的,也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按百分 ( 取整 ) 制评定,无法按百分制评定时,可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制评定。百分制与四级制的转换标准为:优秀, 85分(含85分)以上;良好, 70-84分;合格, 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课程考核成绩应根据期中、期末考核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有期中考核的课程,期中考核成绩占 20%, 平时考核成绩占30%,期末考核成绩占50%;没进行期中考核的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 30% , 期末考核成绩占70%。含实践(实验、上机、技能等)的课程,根据开课计划理论与实践所占学分(或学时)比例评定课程总成绩(其中理论考核成绩按上述办法评定,实践考核成绩按课程特点评定)。独立实践课程成

责任编辑: admin
上一篇: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教... 下一篇: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教...
友情链接: 湖北工程学院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高校思政网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湖北省招生信息网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城市建设系 电话:(0712)2331983、(0712)233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