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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学联络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10-12 16:17:1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加强对教学的监控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和管理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联络工作是在教务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生教学联络员具体实施。教学联络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

    2.工作热情,作风正派,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3.有较强的观察和感知能力,善于发现和辨别问题;

    4.自愿参加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学联络员的工作内容

    教学联络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有:收集和反馈教学系、年级、班级在教学及管理活动出现的典型事例;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认真如实填写《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学日志》。具体要求如下:

    1.课堂教学中的学生到课率;

    2.课堂教学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3.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4.教师教学改革、教学创新的成功事例;

    5.实践教学、实验教学、多媒体教学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6.学校以及系级教学管理中的情况和问题;

    7.学生课外学习动态,第二课堂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8.学生学业考试、考查中的情况和问题;

    9.学校教学基本设施的使用情况与问题;

    10.其它与教学紧密相关的情况。

    第四条  教学联络员信息反馈及处理方式

    1.校学生会学习部定期将各教学系(班)的《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学日志》收齐后,送教学系或教务处查阅;

    2.教学联络员掌握了某个方面的真实客观情况后,应以书面成口头方式及时向所在教学系或教务处反映,特殊情况可直接向院有关领导、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反映;

    3.原则上每学期期中前后学校组织召开一次全校教学联络员代表座谈会,集中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

    4.对学生反映的重大教学问题由教务处向学校领导汇报,再以书面的形式反馈到相关教学系,由相关教学系提出处理建议及改进措施。

    第五条  教学联络员的管理

    教学联络员每学年初招聘一次,聘期为一学年,每个班招聘1人。由学生自愿应聘,经各教学系考核并向教务处推荐。教学联络员一经聘用,由教务处颁发聘书,原则上中途不可更换。教学联络员如学业成绩不合格、出现违纪行为等,将立即解聘,收回聘书。

    教学联络员聘期届满,学校将视其工作绩效评选优秀教学联络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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