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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18 17:08:36 浏览次数:

鄂学助[2013]13

 



(征求意见稿)

 

各高等学校:

为有序组织今年贷款工作,让申请贷款学生能够提前了解贷款政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方便学生申贷,同时规避贷款逾期风险,形成良性放贷、还贷循环机制,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够持续开展,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协商,现就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证明出具工作

1、进一步明确责任。学校应将贷款证明出具与日常贷后管理工作相结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工作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为主,学校其他部门协助,特别是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时,只能是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统一出具,湖北省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格式见附件1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贷款证明》实行院系和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两级审核、两级负责,学校开具的所有证明都要备案,并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备查,备案表见附件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备案完成后于75日前上报附件3《贷款证明备案汇总表》。

2、申请学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学校不得为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等非普通全日制学生开具申请贷款证明。

3、申请学生必须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学校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困难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学费较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骗取贷款。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高校要配合各地教育局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校证明开具工作进行检查,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今年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反映学校出具证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经核实将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学校贷款额度,直至停办该校贷款资格。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自愿选择。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助学贷款的两种形式,学校不得硬性指定学生申请某一种,特别是已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不得强迫学生回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同一个学生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贷款。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不得与学生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挂钩。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独立进行,不得把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先决条件。如果查实学生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得将该生纳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范围。

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河南省(试点)。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暑假时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二、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准备工作

1、熟悉网上操作程序。湖北省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仍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上进行申请,详细操作见附件4《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确定合理申请金额。湖北省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原则上以“学费”或“学费+住宿费”为限、“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学校在出具贷款证明时,要核实学生学费、住宿费金额,指导学生合理申报,不要申请过大,以免造成多余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同时也可以减轻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

3、指导学生熟悉有关贷款政策。为使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就了解还款程序、养成按时还款习惯,今年,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申请贷款时,继续对新贷申请人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将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12)为主,请首次申请学生提前熟悉政策。对续贷学生进行支付宝还款操作的考核(见附件7),同时要求续贷学生上一年度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的次数不少于3次。

4、做好贷款联系人准备工作。2013年开始,所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都必须提供贷款联系人,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一式三份,可以复印,见附件),原件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联系人、借款人可以各保留一份复印件。其中,去年已实施过贷款联系人制度(含其他方式联系人)的地区,续贷学生今年贷款联系人与去年联系人相同的,今年续贷时不用再重复填写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具体要求见附件8),请各高校向学生做好实施联系人制度的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制度稳步推进。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617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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