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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校园招聘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6 16:01:01 浏览次数:

    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不断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广开就业渠道,将用人单位请进校园,积极组织、安排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大量真实、可靠、优质的就业岗位,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正当合法权益,使校园招聘规范化、制度化,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所有校内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专场招聘会、企业宣讲会、信息发布会、就业咨询会等)均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统一管理,校内其它职能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此类招聘活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可以委托各教学系在职责范围内举办本系或跨系毕业生招聘活动。教学系可以自行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但须提前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备案。

    第二条 校园招聘包括校级招聘和系级招聘,校级招聘是指通过学校就业信息平台组织的就业招聘,系级招聘是指由各教学系自行组织的就业招聘。系级招聘由各教学系自行管理,各教学系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校园招聘,无特殊说明,均指校级招聘中的招聘活动。

    第三条 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到学校举办校园招聘必须提供本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全国统一信用代码”等相关材料,务必在学校就业信息网(http://hbeutc.91wllm.com)完成单位资质注册并获得审核,可以通过邮件等形式发送单位招聘相关材料,以确保单位资质合法。学校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确定招聘形式、范围、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人员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代理招聘毕业生,必须出示本单位的有关证明及用人单位的委托或许可证明文件。

    2、用人单位举办校园招聘活动须提前三天向就业中心申请,并提供举办招聘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方式、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详细的招聘信息,服从就业中心的统一安排。

    3、用人单位在校内张贴海报、标语和横幅等宣传用品须报经就业中心审核批准,选择在指定地点、按照指定时间段张贴或由就业中心代为张贴的方式进行,严禁私自张贴。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做虚假宣传。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宣传材料的,将取消用人单位校园招聘资格。

    4、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以及可以公开的待遇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招聘结果反馈给就业中心。

    5、为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安排。

    6、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不得采用诱骗、欺诈、强制或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实习或就业协议。

    7、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应尊重毕业生的人格,保护毕业生的隐私。毕业生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活动,就业中心有权派出工作人员检查或旁听用人单位的面试活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用人单位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求职应聘人员以财产、证件做抵押。如遇特殊情况需收取部分费用的,需经就业中心审核同意。

    10、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校园的其它管理规定。

    11、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就业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12、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声誉

    第四条 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着装整洁,携带《个人简历》等应聘材料入场,自觉主动维护招聘活动秩序。

    2、毕业生在面试求职时或签订协议前要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材料并客观介绍个人情况,因弄虚作假被用人单位退回者,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情节恶劣程度严肃处理。

    3、毕业生在面试过程中应注重礼仪,落落大方,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诋毁其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名誉。

    第五条 就业中心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认真收集整理就业信息,积极联系并邀请用人单位,审查招聘单位的资格,准确发布招聘信息,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做好招聘宣传和毕业生应聘的发动工作。

    2、做好校园招聘的组织筹备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保障招聘活动的顺利进行,包括布置招聘现场、安排日程、接待招聘单位人员等。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得向用人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4、热情诚恳地接受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咨询,并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 城市建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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