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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入伍宣传手册(2017年版)
发布时间:2017-06-01 10:05: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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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兵役登记公告……………………………………………………1

大学生应征入伍基本条件………………………………………………4

网上应征报名流程………………………………………………………6

当兵吃亏吗?给你算算“三本账”……………………………………8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13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试行)………………………………………………………………23

关于成立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29


 

大学生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7年1月1日开始,至2017年6月30日止。

二、登记对象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全日制就读的男性青年,2017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三、登记方法

适龄青年于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网站要求进行网上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兵役登记时可申请应征报名,也可申请暂缓应征。有参军意愿的,应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历证明)和4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或学校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本人难以参加实地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前往登记,并提前相交资料。

四、注意事项

18至22周岁男性青年均应进行兵役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需登录网站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核验更新过程中忘记密码的可以联系学校大学生征兵办公室(0712-2345922)协助更新。

五、法律责任

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兵役登记工作,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征兵办公室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咨询电话:

学校征兵办公室:0712-2345922

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QQ交流群:542085324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征兵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大学生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1. 应征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2. 年龄要求: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12 月31 日以前年满18 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 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12 月31 日以前年满18 到22周岁。

3. 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160cm 以上,女性身高158cm 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合格。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600 度,合格。

网上应征报名流程

1、登陆国防部全国征兵网:;2、点击“兵役登记”,在打开页面内先“注册账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邮箱注册”或“手机注册”,按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返回“兵役登记”界面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3、返回“全国征兵网”界面,点击“应征报名”,按提示将要素填写齐全;4、在系统中查看公告,看“兵役登记”、“网上报名”栏是否提示已完成;5、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二份;6、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7、6 月30 号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8、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9、按兵役机关通知的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参加体检、政审;l 0、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学校。

当兵吃亏吗?给你算算“三本账”

今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广大适龄青年都将面临应征入伍的人生选择,我们应该如何去正确对待呢?或许,我们一部分适龄青年及家长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着误区,有的认为上大学才是出路,工作赚钱才是最重要的,当兵入伍不但在经济上吃亏,而且耽误自己的前途。这种思想并不正确,应征入伍不仅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也是我们青年人锻炼成长的好机会。部队生活能磨炼我们的意志,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通过部队生活的锻炼,必将为未来的竞争奠定坚实的基础。

算好“政治账”

一是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俗话说:“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稳”。适龄青年报名参军、报效祖国是真正的爱国报国之举,其家属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尊敬,会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优抚,当兵不但本人光荣,全家也都光荣;二是进步平台,成长阶梯。一个有理想、有文化、有抱负的热血青年,当兵到部队后,可以入党、转士官、考军校、提干部(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在部队成就事业,建功立业。可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抱负;三是人生大学,锻炼熔炉。部队是一所大学校,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在部队可以学军事、学政治、学文化、学科技,使自己成为对国家、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算好“经济账”

一是生活费用全部包干。自当兵入伍那天起,衣、食、住、行实行全包,不需花费家里一分钱,并且每月还有津贴费。二是能挣工资养家糊口(见附表)。在高原、海岛、海军、空军、武警等部队服役的工资及出海、训练等补贴要比陆军部队高出一倍至两倍。退出现役后,士官可一次性领到几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和退役费。三是补贴标准会逐年提高。当兵后,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将发给军人军属优抚金会逐年提高;进藏战士每人每年补助更高。

大学生参军两年义务兵可享受的经济待遇(2015标准)

义务兵

类型

津贴

家庭

优待金

进藏进疆服役增发优待金

大学生服役增发优待金

退役金

地方政府经济补助

退伍费

学费

补偿金

合计

大学专科

13200

29822

14911

9000

9000

3000

24000

102933

大学专科

进藏进疆

13200

29822

59644

14911

9000

9000

3000

24000

162577

大学本科

13200

29822

29822

9000

9000

3000

32000

125844

大学本科

进藏进疆

13200

29822

59644

29822

9000

9000

3000

32000

185488

备   注

1、优抚金标准以武汉市中心城区2014标准为例。

2、此表为概略算法,具体以政府公布的数据为准。

算好“前途账”

一是开拓视野见识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息时代,当兵之后,战友遍布祖国大江南北,各种信息来源广、渠道多,是人生发展不可多得的一笔财富。人们说,信息就是金钱,信息就是财富,也就是这个道理。二是五湖四海战友多。俗话说:“战友战友,亲如兄弟”、“同吃一锅饭,同举一杆旗”。在部队里培养的“同生死,共命运”的战友之情,是社会上同事之间的感情所不能比拟的。战友感情深,退役后从事各行各业,这将为自己立足社会、创业发展,提供比较好的人脉基础,打下比较好的社会根基。“当兵一阵子,受益一辈子”也就是这个道理。三是优惠政策实惠多。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退伍军人的事业发展,出台了很多优惠的政策,对他们求学、创业、就业等各个方面都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优待。在报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在从事经商创业时,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等等。四是素质提高机会多。当兵到部队后,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学科技,各方面得到了全面的锻炼,既磨砺了意志,又强壮了体魄,还培养了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全面素质得到了提高,为今后创业发展打下了扎实的素质基础。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 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刚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1. 优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 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优待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鄂民政发〔2014〕49号)

3. 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选用培养

1. 选取士官。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 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 报考军校。A.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B.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后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A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B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 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 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 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毕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教学厅〔2015〕3号)

3. 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教学厅〔2015〕3号)

4. 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5. 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C.获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A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B适用:毕业生,C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 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7. 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四、退役就业

1. 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 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 优先招录。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老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鄂发〔2011〕33号)

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鄂发〔2011〕33号)

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D.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法〔2013〕78号)

E.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F. 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第三条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第四条  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第五条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第六条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第七条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八条  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第九条  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高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建立入伍高校新生登记统计制度,并逐级汇总上报。省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将本省(区、市)入伍高校新生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高校反馈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比对入伍高校录取新生信息,核查其中是否有已入伍尚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学生;对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手续补办工作。

第十一条  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手续过程中,对故意拖延或不予办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办理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关于成立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工新院党字[2016]26号

各中层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  长:李明清  胡志华

副主任:王  晶  赵前进  颜  弘

成  员:肖云霞  卢  军  李  敏  姜  涛  徐  枫  王恒学

邹  娟  李良斌  许爱华  潘  菠  殷长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学工处处长肖云霞兼任。殷长元为大学生征兵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大学生兵役登记、征兵工作等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 城市建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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