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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谈教育》读后感——朱健伟
2020-10-10 14:26     (浏览)

《蔡元培谈教育》读后感

                                         ——朱健伟

蔡元培先生对自由教育的追求可以从他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体现出来。在他看来,教育的目的便是要使受教育者养成自由人格,因而他积极争取教育独立,倡导自由教育,学术自由,为中国的教育事业洒下自由的种子。
  自由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在人类思想史上,有许多不同意义的自由。一般来说,儒家一方面重视道德的自由,认为人要实践道德自由必须要能够控制自己的私欲,主宰自己的言行。只有道德上有所成就,才算是自由人。另一方面儒家还重视自由抉择的权力,孔子“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孟子舍生取义之说都指的是这种自由。
  道家庄子则追求心灵的绝对自由,他认为自由是冲破一切世俗的纷扰,达到“鱼相忘于江湖,人相忘于道术”的舍弃世间一切的自由之境。
  西方哲人把自由视为人的权利,且这种权利不受外界环境的侵犯。因此,所谓的自由的人便是外界环境能允许人为自身的利益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且能够遵从社会道德和社会契约,能自主的做他应当做的事情。人不但要有抉择的权力和能力,而且需要自由的政治环境。
  蔡元培认为自由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首先,他认为自由等同于“义”。他结合法国大革命所倡导的“自由、平等、亲爱”精神,用儒家“匹夫不可夺志”,“大丈夫者,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等观念作诠释,在继承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吸收西方文化精华,为“自由”的精神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和时代精神。在这里,自由意味着个人权利,意味着思想自由、意志自由和人格尊严,这种自由通于主观,是积极意义的自由。
  其次,蔡元培认为我欲自由,则应当“尊人之自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由意味着“恕”。这种自由意味着不把自己的观念或者欲望凌驾于他人之上,意味着尊重他人的自由的权利,它通于客观。主观和客观二者相对且相成,这是一种不被干涉的自由,是消极意义的自由。
  最后,蔡元培认为若自由只关乎自身,则失之完整。自由应当还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积极的道德意义,这种自由便是“仁爱”。
  由此可见,蔡元培对自由的理解不仅仅是中西思想的简单组合,而是深层次的思考得出的精华之论。他的自由观里既涵盖了个人权利、思想和意志的主观的内在自由,又结合了尊他人自由等外在的客观的自由;既说明了自由对个人的神圣意义,也指出了自由和他人社会的关系。可以说,蔡元培所诠释的自由是完整的自由,即自由是主观自由和客观自由的双重实现,同时也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完美结合。
  一、自由人格的培养
  基于自由的教育思想,蔡元培认为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其终极目标就是要培养学生的自由人格。
  首先,“自由人格”是人对物的超越。作为一个具有自由人格的人,必须能够从现象世界的功利、物质中摆脱出来,成为一切现象的主宰,而不是为功利和物欲所羁绊,成为其奴隶。人必须能够认识到实体世界的高贵的精神曙光。
  其次,“自由人格”认识到自我的独特性,是实现自我个性的超越。也就是说,具有自由人格的个体应该是既存在于社会群体当中,同时也应区别于社会的共性,能从群体和共性中摆脱出来,形成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意志的个人品质。人只有完成这两种障碍的突破,才可以超越自身,达到自由之境,才能从现象世界进入实体世界。教育便是引领个体从现象世界进入实体世界的桥梁。因此,蔡元培始终强调教育方针应该以受教育者的自由发展为中心。他谆谆告诫教育者,“教育乃养成人格之事业也。”
  二、教育的自由
  自由是人的灵魂,没有自由的人不能称之为“人”;自由也是教育的灵魂,没有自由的教育不能称之为教育。
  1.教育的内在自由
  (1)树立学生正确的求学宗旨。在蔡元培对北京大学改革前,“读书为做官”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在就职北京大学校长演说时,蔡元培明确提出大学区别于其他肄业专门学校的“学成任事”,应是以“研究高深学问”为本质目的的。作为大学生,首先应该明白大学的本质,才有可能摒弃把大学当成做官发财的垫脚石的不正观念,做到“入法科者,非为做官;入商科者,非为致富”。只有抱定正大的宗旨,学业自趋向正轨,不至于“误人误己”。他更明确地指出:“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不可视为养成资格之所,亦不可视为贩卖知识之所。学者当有研究学问之兴趣,尤当养成学问家之人格。”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宗旨便是启蒙学生养成自由人格的开始,是走向自由之境的第一步。
  (2)提倡“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教育的自由不仅要树立学生正确的求学宗旨,而且还要为教育者提供一个自由的学术平台。
  首先,反对墨守成规,抱残守缺,提倡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对于各种学说和流派,应仿“世界各大学之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无论为何种学派,苟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达自然淘汰之命运者,虽彼此相反,而悉听其自由发展。”
  其次,在教员的聘用上,主张以“学诣”为主,聘用热心于教学,热心于研究学问并具有真才实学、有真正能力的学者担任教授。“在校讲学,以无背于第一种之主张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不过问,亦不能代负责任。”这种不问政治倾向、不管思想左右、甚至不论私德品行的做法是“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的重要体现。
  蔡元培从以上两个方面确保了教育内在的自由,为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求学宗旨。
  2.教育的外部环境自由
  教育内在的自由是教育自身所应该具有的品质,然而教育作为一个整体,在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应当具有外在环境的自由。因此,蔡元培的《教育独立议》一文,积极倡导教育独立。
  首先,教育应当独立于政党。他认为教育和政党之间有诸多矛盾。主要表现:一是教育要平衡发展个体的个性和群性,是个性和群性的和谐。而政党则不然,它有自己的利益和趋向,“鼓励人民亲善某国,仇视某国;或用甲民族的文化去同化乙民族”。这造成一种特殊群性,需要个体为本党服务,抹杀了个体的个性。这有违个体的个性自由发展。二是“教育求远效,政府求近功”。教育不但要立足于实际,还要着眼于未来,是“百年大计”;而且教育的效果不可能在短期内显现出来。三是如果把教育交给政党,政党之间的政权更迭会导致教育的方针政策不稳定,朝令夕改有害于教育的成效。基于以上三点原因,他认为“教育事业不可不超然于各派政党以外”。
  其次,教育还应独立于教会,原因有二:一是教育是进步的,而教会则相对保守。学术在其自由争鸣和淘汰中必然是“后胜于前”,而教会总秉承一定宗旨停步不前。二是教育没有国界,没有限制;而教会之间却有各种差别,而且无法定论,难辨真伪。“信仰自由”应该是建立在懂得自由选择的前提下。如果把以培养自由人格的人为目标的教育交给教会,则教育便有可能沦落为各种教派宣讲教义的工具,学员有可能沦为宗教的精神奴隶,人们信仰自由的权利没有保障,何谈自由的人格?因此,“教育不可不超然于各派教会以外”。
  在现在教育自由的前提下,我们学生要懂得独立思考,拥有健全的价值体系,懂得分辨是非,我们要懂得尊重自己,在学校不能只图敷衍为一纸文凭,我们要思考人生的意义,人活一生要有价值。人要有真本事,对自己的学问有切实的了解,并学者去充实自己的学问、发展自己的能力,有这种觉悟才能去实现自己的抱负,否则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一切都是自欺欺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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