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培养学生劳动观念、职业技能、独立工作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社会调查、野外考察、美术写生、实验(上机)、实训、课程见习与认知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教育教学实习等教学形式。
第二条 各项实践教学都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要依据培养方案规定,按时组织实施,防止实践教学的随意性。
第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力求相对稳定。各教学系应根据专业(课程)建设需要,建立一定数量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由各教学系自行选点和考察,后期可申请学校领导就原则问题作出决定,并统一安排。长期固定的基地要通过合同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成立统一的实践教学领导班子,共同负责实践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实施。无固定实践教学基地的各教学系要在实践教学开始前落实好实习场所,确保其顺利进行,并逐步建设成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 实践教学经费由各教学系根据实际需要作出计划,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在各教学系的专项经费中开支。
第二章 实践教学指导与管理
第五条 实践教学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实践教学在学校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教务处为业务主管部门,由各教学系负责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项实践教学都要有实践教学大纲或指导书等。实践教学大纲或指导书由各教学系组织制定,报教务处备案。实践教学大纲或指导书一般包括:实践教学的目的、具体要求、内容、时间安排、考核评价标准与办法等。
第七条 每次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各教学系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制订具体的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工作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实践教学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分组名单、指导教师、要求、实习纪律等。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要写出详细的总结。
第八条 对校内外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各教学系应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
第三章 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 社会调查是组织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民情,了解社会经济和文化科技发展的形势,熟悉社会,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与国情教育的重要形式。社会调查点应具有典型性、先进性,调查前有关负责人应派专人联系调查点,并提出可行性报告,经教学系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 野外考察是相关专业学生在完成基础课的学习之后,为了扩大视野、了解自然条件、植被分布、生态环境、种植业生产与科技应用等情况,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加深基础课的理论知识,进一步建立与巩固专业思想,为学好专业课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的教学环节。野外考察前必须根据考察项目的需要,探明野外实物现状,确定考察地点和线路,提出可行性报告,经教学系批准后组织实施。考察期间不得随意更改路线。
第十一条 美术写生是相关专业在完成基础课的学习后,根据专业要求,表现大自然千变万化的色彩关系,强调真实而生动的艺术感染力,满足学生实际创作的需要,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加深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它和校内教学是相辅相戍的,是校内教学的有效补充和延伸。美术写生前必须根据教学需要和自然景观的实际情况,拟定写生地点,提出可行性报告,经教学系批准后组织实施。写生期间不得随意更改路线。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是在教师指导下,利用实验仪器设备,通过实(试)验,获得感性认识、加深理性知识、训练专业技能、培养操作能力的教学形式,是相应学科学生培养科学态度、严谨学风、求实精神、创新意识及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计算机上机训练是学生学习计算机相关课程后必须进行验证、设计和操作技能训练的实践教学环节,它有助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设计能力和操作技能的提高。实验(上机)教学课时达30学时以上的,应独立设课,单独考核,以考查实际操作为主,考查实验原理和方法为辅;教学课时不足30学时而附设于相应的理论教学课程,实验(上机)考查成绩不低于课程总成绩的 20%。无论单设或附设的实验课(上机),学生缺勤、作业(实验报告)缺交达1/3者,实验课成绩作不合格处理。
各教学系在开足教学基本实验后,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多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
第十三条 课程见习与认知实习是根据理论课、学科教学论的教学计划,配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到校外学习,直接感知对象,观察感知对象的程序、过程及主要环节,是增加学生专业兴趣、巩固专业思想、辅助理论教学的重要方法。
工科、农科等专业学生在安排见习和认知实习的时间时,要考虑季节、气候等条件因素。如遇在本地很少出现的工程技术或项目等,且工程时间较短,教学系可适当调整教学实施计划,及时组织学生到现场见习和认知实习,但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 专业实习是应用专业的学生在完成专业课的学习后所必须进行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实践教学过程,它是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的重要环节。
专业实习应单独设课,并提出技能操作达标项目或完成项目的内容和深度,单独考核评分,归入学生成绩档案。凡专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要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生产实习是相关专业学生在实习教师(师傅)的指导下,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锻炼专业基本功,学习生产技能和技巧的实际操作活动。学生在实习时以技术员身份参加生产或工作,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通过生产实习,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社会意识、效益意识。
生产实习是专业课,生产实习成绩考核要制订全面的操作考试标准,包括考查学生掌握技术环节、操作过程和方法的熟练程度;文明生产、遵守制度、爱护公物的表现;指挥生产、组织生产、参与管理的能力,以及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鼓励生产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有关教育教学实习的要求,参照《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教育教学实习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