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校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的管理,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选课开设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公选课工作,积极鼓励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开设公选课。
2、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教师资格,并在本专业方面有一定造诣。
3、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公选课,须于上一学期的期中填写《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跨学科专业选修课开课计划》,在开课计划表上必须明确注明选修的对象、限选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足20人的不开班)、限选专业和学时数等。对于新开设的公选课,还须提交课程简介、教师简介、教学大纲、不少于课程内容2/3的教案等材料,指定使用教材或参考书,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教务处予以公布。
4、教务处应加强对公选课的管理。对已开出的公选课,因教师本人或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或选修学生不足20人的,教务处可决定停开。
5、公选课每学期都开设,每16学时为1学分,原则上每门课不超过2学分,在周六、周日上课(特殊情况可以调整)。
6、同期内同一名教师开设的公选课不得超过2门,开课班级原则上不超过 4个。
7、每学年组织竞标公选课评选,参加评选的公选课必须开满3轮。其申报程序:由开课教师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开课教师进行答辩并评审,经校委会研究后,由教务处予以公布。
二、学生选修的要求
1、各教学系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选课,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规定的公选课学分,未修满者不能毕业。
2、学生除第一学期和毕业学期不允许选修公选课外,其他各学期均可以选修,每学期每生不超过2门。
3、公选课一旦选定,学生必须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并应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践环节。
4、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批准,并报任课教师。
三、公选课的考核
1、公选课必须进行考核。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应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考核。
2、公选课的考核,按《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的若干规定》进行。
3、公选课考核不合格者,成绩不记入学业档案,学生可以重修或改修其他公选课程。
四、其他
1、公选课的课时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参与校内课时津贴分配。一般公选课与专业课同等对待,竞标公选课权重系数为1.5。
2、各教学单位应重视公选课的建设,在教师配备、教材建设、教学质量及评价、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加大力度。
3、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公选课的建设与管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