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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读后感——刘茜茜
2018-09-29 15:49     (浏览)

近期,我利用暑假时间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这本书从八个方面,围绕“依法治国”这个大的主题,摘录了许多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制素质、从严治党等几大块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性。通过对这本书进行学习之后,我对全面依法治国有了更多的认识,并且在这里我来简单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为何要全面“依法治国”?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制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法制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性的发表了大量论述,并多次在众多的重大会议上发表讲话,如《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等,在这些重大会议上的讲话中都有着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对于我党的建设和我们国家的发展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时候应该着重从习总书记的论述切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的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中,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其他三个全面的法治保障,是一切政策落实的基础条件,只有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下,我们才能更快的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才能更快的让全国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提升,只有深入推行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更全面、更细致的推行全面深化改革,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设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在之前的很多政策道路都有一些苏联老大哥的影子,进过历史的洗礼和鉴别,苏联的老路子是有很多糟粕的,而且有很多是不太适合我国国情的,所以必须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让我们党的道路走得更加稳健更加长远,同时也让我们国家的发展更为迅速基础建设更为健全,最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全面更是相辅相成的,我们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党纪和法律的双重要求下才能更加彻底更加全面的优化和净化我们的党员队伍。

如何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要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和目标,然而这个引领我们走向正确的道路的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提出的,应由全体共产党员、政府和全体人民共同贯彻落实到实处,为了人们更好的生活,国家更好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完成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为了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奠定了法律的基础。同样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全面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法律是党和人民实现共同目标的体现,因为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得以体现,国家和社会才能有序的发展,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不可缺的一部分。

“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究竟是“党大还是法大”?我认为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本身对党和法律的关系上有不正确的认识。其实党和法律并不存在大小的问题,因为他们的本质是一样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而存在的。因此,习近平同志强调,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而是把党作为一个整体,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甚至是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遵守法律,更不能以党作为借口,徇私枉法。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关于科学立法,习近平同志指出,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是合理治国的重要章程。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并继续完善宪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此,全面贯彻宪法的实施是至关重要的,并且是我们以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首要任务,把对全部人民普及和扫盲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手段,并且在全体人民心中树立起以宪法为首的法律权威。对于宪法等法律不完善的方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修改,全面进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才是全面完善和提升宪法质量的根本方法。要做到法律和改革相互契合、相互统一,明确改革要有法可依,不能随意越过法律的底线。

“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关于严格执法,习近平同志强调,能否做到依法治国,重点在于党能否严格执法,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等能否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执行还需要行政机关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平时的执法当中严格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而严格执法的重点是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务虚、腐败、低效、偏私等的现象,对于作为法律执行者的行政机关更要加强监督管理、公开透明以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平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对于司法的公正性,行政机关是跟平民百姓接触比较多的,就像一面能够映照出党风党纪的镜子。如果人民在法律中感受不到公平公正,就不会再选择相信政府。自古以来,得民心者得天下,必须严惩司法腐败,携手共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便民利民的司法体系,逐渐完善司法体制,保障每位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要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在法律面前的自律性和自觉性,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重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把教育和实际相结合,推行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把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作为长期重点,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去学习法律,同时我们的法律要充分体现出只要是人民合法合理的诉求,就一定能通过合理合法的司法程序得到一个合法合理的结果。让人民群众都能够善于用法、合理用法,紧跟党的领导,让法律深入民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队伍至关重要。我国专门的法制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

建设好法制队伍,除了要建设好带头作用的立法执法人员外,我们新一代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也是比不可缺的。要知道新一代党员是中国共产党新鲜的血液,是共产党始终朝气向上的动力,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2015年初,习近平同志就这个话题做了论述,明确强调党员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做到尊法守法并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捍卫法律的尊严。法律代表着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全体人民的尊严和意志,我们要牢牢树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并且对大权在握的官员们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对于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也是对执法者能够正确行使法律权利的保证。

    学习了习近平同志的这本论述,我感触颇深,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获得了不少的成就。人民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好,社会变得越来越和谐,这些都离不开法制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制定了国家今后如何继续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这就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今后会更加完善,这是一项伟大而又复杂的工程需要上下齐心、共同努力,这也意味着我们肩负的任务重大。在新时代的领导下,让我们今后在依法的环境下,即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各种法律日趋完善的今天,我认为我们应该严于律己、修身养性,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保持着对党和事业的忠诚,迈步走向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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