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为确保全院师生过一个文明、节俭的假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院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4日(星期四)至6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二、放假前后的教学活动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三、各单位自行安排节日值班,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四、学工处、团委和各教学系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于放假期间离校外出的学生,应掌握其去向。4月6(星期六)晚做好学生点评工作。
五、学校党政干部要切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要求。
特此通知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