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定于11月15日—19日(第12周)进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教学督导和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小组,全面落实执行此项工作。
二、检查内容
1.各教学系教学行管人员听课、评课情况;
2.各教学系查课情况及学生课堂考勤;
3.教师教学进度情况及教学基本环节(备、教、辅、改、考、实);
4.本学期开设的所有实验教学情况,包括实验教学大纲,计划和实验报告等材料;
5.本学期进行的实践教学情况,包括实践教学开课计划,实施档案,过程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
6.期中课程考核情况;
7.学生、教师代表座谈会情况记录;
8.组织学生网上评教;
9.各教学系学生实习情况;
10.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装订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教学系应制定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自查实施方案;
2.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小组和联系各系的校领导将于11月18-19日分别对各教学系集中检查,听取各教学系负责人对系内自查情况的汇报,查看相关材料;
3.本次学生评教工作在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评教时间:2010年11月15日8:00—19日22: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学生评教分数是衡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参数,各系要认真组织,严格执行,对不参加评教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4.各系学生、教师座谈应于11月17日前完成,教务处将派工作人员参加座谈。
5.关于期中课程考核:
⑴.培养方案上考核方式为“考试”的专业课程必须进行期中考核,考核方式有开卷、闭卷、上机操作、实践(实验)操作、作品、运动、设计、口试、课程论文、社会调查等。非“考试”课程由各教学系结合专业特色自行确定是否考核。
2010级新生期中考试不作要求。
⑵.原则上期中课程考核随堂进行,任课老师必须参加所授课程监考,对上课人数较多的课程,应分成两个或多个考场进行考核,另外安排老师监考,按期末考核规格与要求进行考核,考务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⑶.期中课程考核应于11月17日前完成。
四、期中检查总结
1.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结束后,各教学系应认真总结,于11月22日前将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书面总结连同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2. 教务处将根据各系自查和检查小组集中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以“教学简讯”形式通报检查结果,并组织召开期中教学质量分析与总结会。
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