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常规是教师及其学院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遵循的规范要求,是教学基本规律在教学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教学常规关系到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规范和制约着教师的教学行为,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为了抓好教学常规,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各专业教学工作的根本依据,是培养人才的蓝图,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规格要求、主要专业课程、授予学位门类、全学程教育教学时间分配表、课程比例分析表和教学进程计划表等要素。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改由教务处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教学改革的精神,结合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针对专业培养目标来制定,经相关专家审议和论证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由教务部门组织执行。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实施
教学大纲是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以及进行教学质量检查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所列的、已开出的每门课程原则上都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师应选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自拟的教学大纲,由教学系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具体实施,并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教师实施教学大纲。自拟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所属专业的专业负责人组织编写,教学系负责人审定,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跨学科专业选修课教学大纲由任课老师自拟讲授纲要,由教学系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三、教材的征订与使用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选订优秀教材。教务处每年将教材征订单和新华书店等提供的春、秋两季“预订目录”及时送发到各教学系办公室,由教学系负责人组织教材选用,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交校教材发行中心采购。教材预订工作必须在教材使用学期的前一学期完成。教材发行中心必须确保征订的教材按时到位。学校鼓励教师编写出版教材,使用本院教师自编出版的教材或讲义必须严格执行自编教材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开课计划的制订与执行
开课计划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一个学期应具体执行的教学安排。经教务处会同各教学系商定后由各教学系填写开课计划表,经教务处审查,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开课计划应在上学期期中拟定。开课计划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学系存档,一份留教务处备查。开课计划确定后,各教学院系根据开课计划提出主讲教师人选,由教学系负责人审定并签发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原则上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由教学系办公室送达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开课教师姓名、教材版本、课时、学分、计划教学周数、开课对象、上课地点等内容。
五、课程表的编排与执行
课程表由教务处和各教学系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开课计划统一编排。课程表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必须填写《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师调课通知单》,经教学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学系办公室负责调课事宜。学校因重大活动需要变动课表时,必须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课程表内所规定的教学时间(包括上课、自习、复习、考试、考查、实习等)必须保证,不得任意挪作他用。
六、开学前的教学准备及检查
教学准备是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开学前,教务处、各教学系及有关教学服务部门必须对教学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师的备课、教材、学生分班、班主任选派、学生住宿安排、课程表的发放、作息时间安排、实习地点和学生分组情况、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各种教学设施(教室、桌椅、电灯、电源、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的维修与配置、图书的借阅等。检查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检查结果应及时沟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开学后教学工作能顺利进行。
七、教学工作进度计划的制订与执行
教学工作进度计划由主讲教师根据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结合教材内容按照校历周时编制。主讲教师教学工作进度计划于每学期第二周末前报教学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教学工作进度计划一式二份,一份由教师自存,一份交教学系办公室存档。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工作进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教学工作进度计划,主讲教师应提出变更理由,经教学系负责人审查,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执行。
八、教学工作要点的制订与执行
学校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要点由教务处草拟,交分管领导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教务处和各教学系应根据学校的工作要点具体制订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计划,并在新学期开始前呈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阅。
九、教师教学规范的执行与违规行为的查处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课外辅导、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教学实践活动以及教学纪律等方面应严格遵守《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防止教学违规行为的发生。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由各教学系组织检查。有严重违反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十、教研活动与听课活动的开展
教学研究活动由各教学系组织本教学系教师制订计划,包括活动的内容、目的、参加的对象和时间安排,经教学系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三次。各教学系应对活动作出详细的记载,学期结束后存档。
教师应坚持听课、评课。每位教师都有相互听课的义务。每位教师听课不得少于2次/学期,教学系及教务处负责人和分管教学校领导不得少于4次/学期,其他职能部门干部和校领导不少于2次/学期。听课记录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检查分析
教务处和各教学系应对教学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各教学系应于开学两周内小结开学工作的基本情况,报教务处汇总后报分管校领导。教务处平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在《教学简讯》上公布。全校性的全方位教学质量检查分析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可由教务处与各教学系共同组织进行,也可由各教学系单独组织进行。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到联系点听取有关教学质量检查分析的专题汇报。
十二、各教学系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各教学系对教师教学工作应进行认真检查。开学前一周召开任课教师会,通报有关规定与要求。开学第一周检查教师和学生按时上课的情况,检查结果于第二周报教务处,并通报全校。
新开课教师开课前必须写好一学期课程三分之二以上内容的教案。更换新教材的任课教师需重新撰写教案,重复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修订补充教案。各教学系对本系教师的教案要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学系负责人。教师教案应保留备查。
实验室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对学生进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组织实验教学。所有实验都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内容和项目。学生完成实验后,指导教师应检查实验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学生上交的实验报告,须检查是否有经指导教师签名的原始数据记录,否则,实验报告不予接受。学生实验完成后的一周内上交实验报告,指导教师在接收实验报告后一周内批阅完毕,并作成绩记载。各教学系负责对本教学系实验教师的检查与考核,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教学系负责人。
期末考试前,应召开考务会议,布置考试工作要求。在期末考试期间,应做好有关考试的检查工作,包括考试方式的审定、考场纪律的宣传与维护、考题的审阅、考场情况的如实记载、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的及时汇报等。
十三、教学工作的总结
各教学系每学期末应向学校呈交一份本单位在该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教学及教学研究目标的实现情况,教学及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任课教师每学年必须向所在教学系交一份书面教学工作总结,教学系负责人审阅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十四、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严格按照《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学籍与学业成绩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任课教师应按时将考核成绩册(记分册)(一式三份)交任课班级所在教学系办公室。教学系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各班成绩册、汇总课程不合格学生名单,依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教学系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学籍处理的意见,一并于学期末报教务处。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由教学系办公室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以一定方式通知学生。
课程的重修通知由教务处统一下发至学生所在教学系。各教学系依据《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课程学位课重修管理规定》组织学生进行重修。
教务处和各教学系应严格管理学生成绩档案,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
十五、实践教学的组织与指导
实践教学包括社会调查、野外考察(写生)、实验(上机)、课程见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应严格按照《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规程》进行。社会调查、野外考察(写生)、课程见习、实验(上机)等由各教学系根据培养方案具体组织、安排和指导。教育实习、认知实习等的组织与领导、实习的指导、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实习总结等参照《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教育教学实习暂行条例》执行。
十六、教师及教辅人员因公出差与校外兼课
教师及教辅人员因公出差由教学系负责人批准。各教学系应做好教师出差后的教学工作安排,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由各教学系负责人批准,教师在会议结束后应向教学系负责人汇报会议内容,教学系负责人应尽可能组织本单位教师听取会议内容的传达。
十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