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理论探索、技术开发、科技发明设计和社会实践等课外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规范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学研究项目(简称科研项目),是以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经学校同意实施的各类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A类)、社会科学类(含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B类)、科技发明设计制作(C类)三大类。
第二章 项目立项申请与评审
第三条 学生科学研究实行立项制度。每年科学研究立项的申请时间为5月1日—25日。
第四条 申请人条件
我院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有一定的科研、动手能力。
1、项目申请者原则上不能同时申请两个以上的项目。
2、除项目申报者外,项目参与成员不得超过4人,每人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3、上一年度立项未结题者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填写《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可在院团委网页上下载),经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上交各系团总支。
2、各系团总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指定时间内统一送交院团委,同时上交《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申报汇总表》及电子表格(EXCEL)。
第六条 院团委每年5月底至6月初聘请专家组成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审定。
第七条 院团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本年度学生科研立项建议,报送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以团委文件形式公布立项结果。
第三章 项目结题
第八条 立项项目研究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一般应于下一年度的5月1日前结题。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须将研究取得的成果(学术论文或专著、科研成果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发明设计创造成果、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原件和项目研究总结报告一并上交系团总支,系团总支初审合格后集中上交院团委,院团委对学生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条 评奖。学生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奖标准对学生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评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若干。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向全院师生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院团委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特等奖
1、向社会转让、出售,被生产部门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2、被《科学引文索引》(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
3、参加并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有一定创见的学术论文;
4、获省级以上单位评审确认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成果;
5、公开出版的长篇文学作品(包括小说、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
6、在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有关展览、比赛中获奖的美术作品或音乐作品(不包括表演)。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奖
1、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
2、虽未被确认是发明,但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确认具有较强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科技作品、制作;
3、公开发表的中篇文学作品;
4、在市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有关展览、比赛中获奖的美术作品或音乐作品(不包括表演)。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奖
1、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
3、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充分肯定的社会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奖
1、提出具有启发性的见解,在理论或技术上有所创新或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的调查报告或论文;
2、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
3、收集和运用了新的资料,或通过新的论证,对原有的结论做出了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的调查报告或论文;
4、对某领域的某方面做出新的描述、分析和概括的调查报告或论文;
5、对解决理论或现实中的一般性问题有推动作用的调查报告。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科研项目经费,用于资助和奖励学生从事课外学术研究、科技制作和发明,以及用于鼓励在科研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按《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未获奖但如期结题的项目学院给予资助经费100元。
第十九条 学院鼓励项目成果在国内外正规刊物公开发表。成果必须署名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第一作者可凭编辑部开具的版面费正式发票加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到院团委办理版费报销手续。报销标准为:一般刊物不超过800元,中文核心期刊物5000字之内1500元,5000字以上不超过2000元。
第二十条 学院积极鼓励学生参加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对于获得省和国家“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项的,学校给予奖励,具体标准按《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条例》执行。
第六章 指导老师
第二十一条 指导学生课外科学研究活动是教师应尽的职责,指导教师积极履行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聘请一位教师为指导教师。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对选题的内容、研究方案、研究路径以及申请者的素质、能力及能否按时完成项目提出明确意见,并随时帮助指导学生解决研究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对于履行指导责任的教师,学院对其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表示肯定并酌情予以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物质奖励标准是:学生科研项目获得学校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给予该项目指导老师奖励400、300、200、100元。若学生科研项目获得省级相应奖项,学院给予指导教师奖励1000、800、600、400元。若学生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相应奖项,学院给予指导教师奖励2600、2200、1800、1400、1000元。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奖,就高不就低。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科研立项、结题、评审、资金发放审查和项目管理工作,由院团委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系团总支负责组织本系学生申请项目、结题及奖励申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学院审批立项资助的学生科研项目,其著作权、所有权等相关权利归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和项目组共同所有。成果发表或参加国内外科技类竞赛应注明“本课题系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科研资助项目”,获奖后属于项目组的奖杯、奖牌、证书等原则上放在学院统一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