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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6 04:55:08 浏览次数:

各教学系:
    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根据国防部征兵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征兵通知精神,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我校2012届毕业生、2013届翌年毕业生以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年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二、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范围: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2013届翌年毕业生以及在校生纳入征集范围。
    
四、征集时间及阶段
     1、10月16日—10月31日为宣传发动、报名、初审初检阶段;
     2、11月1日进行体检,学校将统一组织前往体检地点体检,国家征兵体检全免费;
     3、11月16日—12月9日为政审走访和复查、定兵阶段;
     4、12月10日—12月31日组织新兵交接、搞好新兵输送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把应征入伍工作提高到关心国防、关心学生就业的议事日程上来,切实主动地做好2012年大学生冬季应征入伍工作。
     2、加强宣传。各教学系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帮助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以及在校大学生了解和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   
     3、做好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为应征入伍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做好细致服务。学工处、资助中心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审和资助手续办理以及“入伍”后“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学校应征入伍咨询电话:0712-2345922
     联系人:徐枫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教学系:
    为落实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对退役一年以上考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的士兵进行资助),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规范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文件,为做好今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宣传政策。各教学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各教学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3.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各教学系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1年12月份退役),参加普通高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申报时间:各教学系于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前将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及退伍证复印件报送学生工作处。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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