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6 04:56:25 浏览次数:

各教学系:
    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根据国防部征兵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征兵通知精神,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我校2012届毕业生、2013届翌年毕业生以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年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二、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范围: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2013届翌年毕业生以及在校生纳入征集范围。
     四、征集时间及阶段
     1、10月16日—10月31日为宣传发动、报名、初审初检阶段;
     2、11月1日进行体检,学校将统一组织前往体检地点体检,国家征兵体检全免费;
     3、11月16日—12月9日为政审走访和复查、定兵阶段;
     4、12月10日—12月31日组织新兵交接、搞好新兵输送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把应征入伍工作提高到关心国防、关心学生就业的议事日程上来,切实主动地做好2012年大学生冬季应征入伍工作。
     2、加强宣传。各教学系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帮助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以及在校大学生了解和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  
     3、做好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为应征入伍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做好细致服务。学工处、资助中心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审和资助手续办理以及“入伍”后“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学校应征入伍咨询电话:0712-2345922
     联系人:徐枫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教学系:
    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根据国防部征兵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征兵通知精神,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我校2012届毕业生、2013届翌年毕业生以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年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二、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范围: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2013届翌年毕业生以及在校生纳入征集范围。
    
四、征集时间及阶段
     1、10月16日—10月31日为宣传发动、报名、初审初检阶段;
     2、11月1日进行体检,学校将统一组织前往体检地点体检,国家征兵体检全免费;
     3、11月16日—12月9日为政审走访和复查、定兵阶段;
     4、12月10日—12月31日组织新兵交接、搞好新兵输送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把应征入伍工作提高到关心国防、关心学生就业的议事日程上来,切实主动地做好2012年大学生冬季应征入伍工作。
     2、加强宣传。各教学系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帮助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以及在校大学生了解和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   
     3、做好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为应征入伍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做好细致服务。学工处、资助中心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审和资助手续办理以及“入伍”后“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学校应征入伍咨询电话:0712-2345922
     联系人:徐枫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各教学系:
    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根据国防部征兵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征兵通知精神,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我校2012届毕业生、2013届翌年毕业生以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年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二、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范围: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2013届翌年毕业生以及在校生纳入征集范围。
     四、征集时间及阶段
     1、10月16日—10月31日为宣传发动、报名、初审初检阶段;
     2、11月1日进行体检,学校将统一组织前往体检地点体检,国家征兵体检全免费;
     3、11月16日—12月9日为政审走访和复查、定兵阶段;
     4、12月10日—12月31日组织新兵交接、搞好新兵输送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把应征入伍工作提高到关心国防、关心学生就业的议事日程上来,切实主动地做好2012年大学生冬季应征入伍工作。
     2、加强宣传。各教学系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帮助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以及在校大学生了解和掌握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   
     3、做好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为应征入伍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做好细致服务。学工处、资助中心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审和资助手续办理以及“入伍”后“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学校应征入伍咨询电话:0712-2345922
     联系人:徐枫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 admin
上一篇: 关于2013年元旦放假安... 下一篇: 关于做好2012—2013学...
友情链接: 湖北工程学院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高校思政网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湖北省招生信息网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城市建设系 电话:(0712)2331983、(0712)2331984